关于启动2024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全球农业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22 来源:国际发展与全球农业学院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面向全校启动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全球农业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项目”2024年度人员选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留学单位

1. 日本东京大学

2. 日本弘前大学

二、选派计划

1. 访问学者:2人,留学期限3–12个月。

2.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人,3–12个月。

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乡村振兴主题,有一定国内乡村振兴相关实践经验的优先。

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目前尚未发布2024年度乡村振兴项目选派办法,有申请意向的师生可参考留基委往年发布的《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13)、《2022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18)等信息。

三、留学专业

(一)专业大类:公共管理、农林经济管理、社会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

(二)专业小类:公共政策;农业经济与管理;社会学;区域经济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食品科学;农业机械化与装备工程

四、资助标准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

五、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攻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访问学者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4. 攻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具有意向性工作单位。

5. 外语水平要求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本项目: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 符合本年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申报流程

1. 2024年4月1日前:有意向报名的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应申请材料至邮箱 xczx@cau.edu.cn,邮件命名为“全球农业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项目申请+申请人姓名”。

访学类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60

研究生类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61

(其中,“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可在通过校内评审选拔后提交。)

2. 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和国际发展与全球农业学院将对申报人的资格和材料等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 2024年4月6-10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

七、注意事项

如基金委调整相关要求与申报安排,产生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委通知为准。请拟申请人员密切关注相关通知。

八、联系人

张云  电话:010- 62731299  邮箱:zhangyun@cau.edu.cn

 

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  国际发展与全球农业学院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2024年全球农业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访学类.docx


附件2:2024年全球农业治理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项目报名表-研究生类.docx